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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专栏本地政策法规
来源:信用虞城  |  新闻时间: 2020-06-26

2020年,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部署和要求,以贯彻实施《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主线,加强重点领域信用制度建设,着力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信用监管、信用服务实体经济、信用惠民便企,加快推进落实省部署的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试点建设任务,推动新时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发挥重要作用。

一、推进社会信用体系规范化建设

(一)编制“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理论研究,按照市政府总体部署,在总结评估、充分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商丘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示范区经发局)

(二)研究制定信用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和支持政策, 规范信用服务市场有序发展,培育信用经济发展新动能。(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示范区经发局)

二、提升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水平

(三)组织编制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各部门在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事项过程中,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行为,特别是将失信记录建档留痕,做到可查可核可溯。(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示范区经发局)

(四)推进信用监管信息公开公示。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集中公示基础上,依托“信用商丘”网站或其他渠道,研究推动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等其他行政行为信息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推动在司法裁判和执行活动中应公开的失信被执行人、虚假诉讼失信人相关信息通过适当渠道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示范区经发局)

(五)推动市县信用信息平台、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公共信用信息“应归尽归”,形成覆盖各地、各部门、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一张网”。(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示范区经发局)

三、加快构建新型信用监管机制

(六)研究制定我市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制度。

尽快出台我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方案》,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实现“事前管标准、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身”的目标,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示范区经发局)

(七)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各行业监管部门制定可开展信用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格式规范、标准统一的信用承诺书模板,并依托“信用商丘”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承诺100%覆盖,更好地发挥在行业管理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全面实施个人所得税申报信用承诺制,将纳税人信用承诺的履行情况纳入个人信用记录。通过本级信用门户网站,建设完善信用信息自愿注册填报系统,鼓励市场主体对自愿注册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公开做出承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示范区经发局)

(八)加强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组织编制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读本。利用各级各类政务服务窗口,广泛开展市场主体守法诚信教育。在市场主体办理注册、审批、备案等相关业务时,适时开展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的法律和信用知识教育,提高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意识。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教育,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加强公务员信用知识学习,提升公务员信用意识。(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务员局;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示范区经发局)

(九)大力推进信用报告应用。广泛推进在政府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特别是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项目申报、工程建设、公共资源交易、评先评优等管理事项中查询信用记录和使用信用报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示范区经发局)

(十)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在充分掌握信用信息、综合研判信用状况的基础上,以国家、省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依据,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旅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示范区经发局)

(十一)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机制。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和统一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办法,积极做好红黑名单认定工作,及时督促失信市场主体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示范区经发局)

(十二)深入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加快推进联合奖惩系统全流程嵌入各县(市、区)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市直各部门业务审批系统,实现“逢办必查”。做到惩戒名单即时更新、惩戒措施即时显现、惩戒反馈即时推送,对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落实行政性、市场性和行业性等惩戒措施。(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示范区经发局)

(十三)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按照国家部署,依托“信用中国”网站,按照市级初审、省级复审、国家终审的机制要求,扎实推进失信主体自主修复。在开展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的基础上,完善其他领域失信行为信用修复机制。定期组织开展信用修复培训班,鼓励失信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激发失信主体守信意愿,保障失信主体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教体局、市文旅局等具有行政处罚职能的相关部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示范区经发局)

(十四)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第三方评估工作。通过第三方自主独立的视角,充分了解各单位在推进社会信用建设工作情况,针对商丘市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供更科学现实的政策建议,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商丘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示范区经发局)

(十五)提升城市信用监测排名。根据国家最新的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指标,认真开展城市信用监测指标报送工作。针对国家反馈我市的信用状况监测结果,引导各县(市、区)、各部门有效改进工作。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确保我市在全国城市信用综合指数排名稳中有进。(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示范区经发局)

四、扎实推进信用惠民便企

(十六)深化“信用+金融”,推动市银企对接平台、市信用信息平台与省“信豫融”平台信息互联互通,向信用状况良好的民营和小微企业提供便利优惠的融资服务,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商丘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市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示范区经发局)

(十七)拓展“信易+”应用场景,在交通出行、旅游、就医、房屋租赁等领域创新出台更多市场化、社会化激励措施,拓展丰富“信易行” “信易游”“信易医”“信易租”等守信激励应用场景,增强群众信用获得感。(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示范区经发局)

五、开展各类主题诚信创建活动

(十八)围绕优化营商环境,践行县域治理“三起来”, 支持有条件的县参与创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县创建活动,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发展改革委)

(十九)开展诚信示范创建活动。开展诚信示范单位、诚信示范企业、诚信商户标兵、诚信示范街等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等有关单位)

六、打造良好社会信用环境

(二十)组织开展《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宣传贯彻活动。对《条例》进行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报道。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示范区经发局要举办《条例》主题宣传活动,通过摆放宣传展板,悬挂横幅,发放《条例》宣传手册和倡议书等方式,集中开展宣传。(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示范区经发局)

(二十一)利用各类政务服务窗口,开展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的信用知识教育,提高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意识。依托“信用商丘”网站,持续做好“商丘信用周”等主题活动,集中宣传诚信典型,曝光失信案例。(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示范区经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