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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鑫宇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虞公交决字〔2024〕第41142529026079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付鑫宇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处罚名称 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达到百分之三十未达百分之五十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411************019 违法行为类型 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达到百分之三十未达百分之五十的
违法事实 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达到百分之三十未达百分之五十的 罚款金额(万元) 0.1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9-20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7-09-20 处罚机关 虞城县公安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425005846961D 数据来源单位 虞城县公安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425005846961D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处罚内容 罚款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