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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惠客家生活广场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虞市监处罚〔〔2019〕77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虞城县惠客家生活广场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处罚名称 刘传赏涉嫌擅自撕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11425MA45HXLC3W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刘传赏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行为
违法事实 刘传赏(虞城县惠客家生活广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张贴的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保持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的规定,已构成擅自撕毁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的违法行为。 罚款金额(万元) 0.2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04 处罚有效期 2022-07-04
公示截止期 2022-07-04 处罚机关 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425MB16902429 数据来源单位 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425MB16902429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依据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处罚内容 罚款2000元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