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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店集生猪定点屠宰厂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虞工商质监处字〔2019〕第0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虞城县店集生猪定点屠宰厂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虞城县店集生猪定点屠宰场无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使用压力容器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425MA442TTP7D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高建设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行为
违法事实 2019年1月3日,我所执法人员在虞城县店集乡市场专项检查时,发现虞城县店集生猪定点屠宰厂使用的压力容器涉嫌未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遂于1月3日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高建设在未经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的情况下,于2018年11月10日开始在其所经营的虞城县店集生猪定点屠宰厂使用压力容器,我所人员于2018年12月20日对其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至查处之日,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的指令整改。 罚款金额(万元) 1.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1-18 处罚有效期 2022-01-18
公示截止期 2022-01-18 处罚机关 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425MB16902429 数据来源单位 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425MB16902429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的规定,
处罚内容 罚款10000元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