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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大振华批发商城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虞市监处罚〔2019〕21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虞城县大振华批发商城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处罚名称 虞城县大振华涉嫌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从事散装熟食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11425MA441X6L37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周吉显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行为
违法事实 2019年06月20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对虞城县大振华批发商城依法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超市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从事散装熟食销售活动,当场对当事人警告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019年07月05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超市依法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超市仍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从事散装熟食销售活动。 罚款金额(万元) 0.5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24 处罚有效期 2022-07-24
公示截止期 2022-07-24 处罚机关 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425MB16902429 数据来源单位 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425MB16902429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依据 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
处罚内容 罚款5000元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