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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永安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虞市监罚〔2019〕06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祁永安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处罚名称 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钢卷尺配件生产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411************114 违法行为类型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2019年06月27日,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位于虞城县郑集乡新红村的经营场所(负责人:祁永安)不能出示《营业执照》,从事钢卷尺壳组装销售。 罚款金额(万元) 0.1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1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05 处罚有效期 2022-07-05
公示截止期 2022-07-05 处罚机关 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425MB16902429 数据来源单位 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425MB16902429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依据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六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2、罚款1000元。
备注 1、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2、罚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