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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升熙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虞市监处〔2019〕07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卢升熙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处罚名称 未变更主要登记申请事项从事经营活动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11425MA42X2UA4P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卢升熙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2019年06月20日,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位于虞城县郑集乡卢楼村的经营场所(负责人:卢升熙)持有《营业执照》,注册号:411425613279495,名称:无,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虞城县稍岗镇稍岗村,经营者:卢升熙,组成形式:个人经营,注册日期:2015年12月30日,经营范围:五金工具零售。从事美工刀组装销售。 罚款金额(万元) 0.15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02 处罚有效期 2022-07-02
公示截止期 2022-07-02 处罚机关 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425MB16902429 数据来源单位 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425MB16902429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罚款1500元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