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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魏海威购物超市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虞市监食〔2019〕28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虞城县魏海威购物超市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处罚名称 虞城县魏海威购物超市经营标识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11425MA45W68D75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魏海威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行为
违法事实 虞城县魏海威购物超市经营的“红枸杞”标签上标注标示单价96元/KG,重量0.21KG,金额20.2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预包装食品上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因此,该产品属于标识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本案中,当事人共购进2袋“红枸杞”,购进价为19元,售价为20.2元,因涉案物品未销售,故无违法所得。 罚款金额(万元) 0.5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26 处罚有效期 2019-06-26
公示截止期 2022-06-26 处罚机关 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425MB16902429 数据来源单位 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425MB16902429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内容 罚款5000元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