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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兴达药店(虞城县百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加盟店)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虞市监处罚〔2019〕22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虞城县兴达药店(虞城县百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加盟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处罚名称 虞城县兴达药店(虞城县百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加盟店)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11425MA43LLNA7K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高梦雅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行为
违法事实 2019年07月0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虞城县兴达药店(虞城县百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加盟店)进行监督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大药房正在经营“脑心舒口服液”药品现场不能提供供货商资质及相关票据。 罚款金额(万元) 0.156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65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22 处罚有效期 2022-07-22
公示截止期 2022-07-22 处罚机关 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425MB16902429 数据来源单位 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425MB16902429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650.00元;2、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2倍罚款1560.00元。
备注